为了避免药物性耳聋,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。
首先,要做好新生儿、婴幼儿的听力普查。在正常情况下,刚出生的婴儿就可以听到较大的声音;3~6个月能辨别声音的方向;6个月左右能听到较小的声音;6~9个月能发出较简单的声音;1岁能模仿学语;2岁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思;3~4岁能讲简单的故事。作为家长,应及时观察,发现孩子对声音无反应或反应迟钝,应立即就医。
其次,在治疗疾病时,不要滥用药物,特别是氨基糖甙类抗生素,在使用药物以前,应向医生咨询,尤其是有耳聋家族史者,更应注意。在使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时,要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,如非绝对必要则不能使用,更不应作为预防性用药。如果非用不可,应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,不要一次性大剂量给药。一旦发现有不良反应(如耳鸣、恶心、头晕等),应及时停药并就医。
当发现有中毒现象时,不能再用另外一种具有耳毒性的药物替代原来的药物进行治疗,更不能交替使用两种以上的有耳毒性的药物。同时还要禁用具有耳毒性的滴耳剂。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,婴幼儿禁用耳毒性药物;母系亲属中有对某种药物致聋者,其后代均绝对禁用该类药物;儿童避免随便使用抗生素,必须用时,需选择无耳毒性抗生素。剂量宜小,疗程宜短,尽量不要静脉给药,避免联合用药;用可疑耳毒性药物时,要密切观察,并进行听力监测,有条件时应定期进行血药监测,发现异常及时停药。
用抗生素期间,同时服用维生素B、维生素C、维生素A及硫酸软骨素等,促使感觉细胞利用多种营养物质进行新陈代谢,以起到保护内耳、预防药物中毒的作用。一旦发现药毒耳聋迹象,应及时就医治疗,可选择维生素、神经营养药和血管扩张剂等,必要时可加用激素,治疗可持续2~3个月。同时要进行积极的听力和语言训练,力争使轻中度耳聋患儿的听力恢复或好转,将危害降至最低程度。如果已发展为重度,可在必要的药物治疗基础上,早期选配助听器,加强听力、语言的康复训练,以使患儿生活质量有所提高。
转载自惠耳中心新浪微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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